时间:2019-06-06
日前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下发《关于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,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下达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。我校法律硕士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专项评估检查,评估结果合格。这是我校加强学科学位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加强培养环节管理取得的重要进展。
教育部官网下达通知意见
根据《通知》说明,评估结果为“合格”的学位授权点,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。评估结果为“限期整改”的学位授权点,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,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。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,复评结果为“合格”的恢复招生,复评结果达不到“合格”的撤销学位授权。对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评估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学位授权点,《通知》明确,学位授予单位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,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,2019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,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、授予学位。